一是实际应纳增值税税额的变化。在相同的销项税额下,13%和3%的增值税进项税税率对应纳增值税税额的影响很大,增值税进项税税率为13%时,企业的增值税为26万元,而增值税进项税税率为3%时,企业的增值税为56万元。应该说,增值税进项税税率的下降,使得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的增加。这种条件下,一般纳税人企业多会选择与增值税进项税税率为13%企业合作的原因之一。
二是税负的变化。不同的增值税进项税税率导致企业增值税税负的不同,13%的进项税税率的增值税税负率为5.2%,而3%时税负率为11.2%。应该说,11.2%的税负率真的很高,企业的增值税负担很重。
因为在公司破产后,股东已经失去了他们在公司中的权利和利益,换法人将会导致他们在公司中的声音进一步减弱或消失。
此外,选择合适的法人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经费,股东可能觉得这样的操作不切实际或不值得。
另外在公司破产后,法人的变更可能会引起新的法律风险或额外的费用,股东也不愿意承担更多的风险或费用。
因此,股东不同意换法人。
如果新的法人能够带来实际的盈利和发展,可能股东会重新考虑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