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其中,"妇女"指14周岁以上的女性。 "儿童"一般指14周岁以下的人。
我国《刑法》的规定,犯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可以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对于以下情形
第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第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第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第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
不应该。
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律界人士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刑法对“拐卖儿童罪”和“收买被拐卖儿童罪”的处罚不同,从法理上看,“卖”的目的绝大多数是获利,而家庭收买的目的一般是养育,且一般不会买多次。而卖可能是有组织地多次作案,二者在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性上是存在差异的,还是有区分的必要。“买卖不同罪”是有法理依据的。
犯罪人主要以文化程度较低的农民为主。被害人以外籍妇女为主,收买者收买目的主要是结成婚姻,传宗接代,被拐妇女主要也流向了华中、华东地区。
造成拐卖妇女犯罪发生的原因主要是性别比例失衡导致婚姻挤压效应、犯罪人可以预期的高收益和低道德负罪感以及由于经济实力差距导致的人口推拉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