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执法主要针对违反交通运输法规的车辆进行检查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车辆:
1. 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城市客运车辆;
2. 货运车辆,如货车、挂车、冷藏车、危险品运输车等;
3. 工程车辆,如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混凝土搅拌车等;
4. 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等农村地区使用的车辆;
5. 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
6. 旅游客车、校车等特定用途的车辆;
7. 非法营运车辆,如黑车、私家车从事非法载客等。
执法人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车辆进行抽查,确保交通运输市场的秩序和安全。
交通运输安全二级企业的作用是保障客运、铁路、水路、航空等交通运输安全,以便营造安全交通环境,提高旅客出行和货物运输的安全性,同时降低交通运输设施损坏率,改善交通运输服务质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交通运输执法可以扣车的法律依据有《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行政强制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