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把头发上下分成两股,上面用橡皮筋扎住,下面用夹子暂时夹住。
2.把上面的头发分成两股编成辫子。
3.把辫子对折扎好,底下的头发取一支编成小辫子。
4.下面的小辫子捆住上面的两根辫子,辫尾垂下。
5.再把底下散的头发均匀裹在上面的两根辫子上。
6.再把中间也遮住,底下剩的散发对折绑好。
7.再把发梢盘一个小发髻夹在后面,藏好发尖即可。
明清县丞为正八品官。
明代规定凡方圆不及20里者不设县丞,故多数县份都有佐贰官。
清代县丞多不设,在全国1300多个县份中,仅设县丞345人。
始置于战国,为县令之佐官。
秦汉相沿。
典文书及仓狱,为县令之辅佐,历代所置略同。
惟晋及南朝宋无,宋只设建康狱丞。
丞之官秩,汉为二百石至四百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