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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损失的赔偿依据
时间:2025-05-13 07:46:22
答案

经营损失费具体赔偿标准需要看是什么原因导致的损失,如果是违约导致的,一般按照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的标准进行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经营性房屋如何认定
答案

一般来讲,经营用房有以下几个认定标准:

  (1) 被拆迁房屋具有房屋所有权证;

  (2) 被拆迁房屋被认定为非住宅房屋;

  (3) 有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地点为被拆迁房屋;

  (4) 拆迁前被拆迁房屋实际用于生产经营;

  (5) 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出具纳税凭证。

  特别说明:实践中,经常有一些经营用房并不完全同时具备以上几个条件,如何认定不具备以上条件的房屋的性质,对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有着重大的利害关系,因为经营用房和住宅性质的房屋的补偿是不同的,前者的补偿数额要高于后者,实践中一些房屋的性质实际上是经营用房,但不完全具备以上条例,这种房屋是不是不能按照经营用房来进行补偿呢?显然不是.要看以下情况区别来对待:(1) 该项经营项目是否依法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有些经营项目是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常见于农村地区;(2)该项经营项目是否需要依法缴纳税费,有些地区或经营项目可能是免税的;(3)该房屋是否在拆迁前实际用于经营。如果(1)(2)项是否定的,第(3)项是肯定的,一般可以认定是经营用房。

  另外,实践中,我团队办理的案件中,经常有这样的情形,该经营用房本来是有营业执照,但营业期限快届满,开始拆迁后,经营主去工商部门办理续期及年检时,工商部门拒绝办理。税务部门也拒绝接受税费,这样造成的超过营业期限及未依法缴纳税费的情形,是否就该房屋就不属于经营用房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这种情形的房屋依法应当认定为经营用房。

经营性现金流大幅上升好还是坏
答案

因为经营性现金流大幅上升说明公司的业务经营情况较好,收入增长、成本控制、资产管理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果,这对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未来发展是有利的。

同时,这也可以为未来的投资和扩张提供资本支持

另一方面,如果经营性现金流大幅下降,则说明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佳,可能存在营销问题、盈利能力不足、资本运作不当等问题。

应该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善,以确保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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