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处销售人员的热情度下降可能有几个原因:
营造稀缺感:销售人员可能故意不表现出过于热情和周到,以营造一种稀缺感,激发客户的购买欲望。当销售人员暗示某个产品或服务有限或即将售罄时,客户会感受到一种紧迫感,从而更倾向于购买1。
引发好奇心:销售人员有时通过不够热情和周到来激发客户的好奇心,进而引导他们主动探索产品或服务。当销售人员不过分热情和周到时,客户可能会产生一种主动探索的欲望,希望了解更多关于产品或服务的信息1。
创造独特体验:有时,不够热情和周到反而可以创造独特的购物体验,吸引客户的关注和兴趣。销售人员通过不寻常的方式表现自己,展示独特的个性和风格,与众不同。这种独特性吸引了客户的注意力,让他们对销售人员和所推销的产品或服务产生浓厚的兴趣1。
此外,售楼处销售人员的热情度下降可能与市场环境有关。例如,利率的上浮增加了购房者的成本,产生了普遍的观望情绪。网络上渲染的调控降价的说法,以及全国两会的房产税议题,都使得购房者产生了畏难情绪,想要继续观望2。同时,售楼部的业务员透露,现在的销量大幅下降,每月的销量甚至腰斩3。这些因素都可能导致售楼处销售人员的热情度下降。
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影响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如果房产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且两人生效贷款记录,再次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可能会提高,甚至可能失去某些贷款优惠政策1。
财产分配问题:婚后购买的房产,无论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都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在房产证上添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可能会导致房产归属问题的矛盾,尤其是在离婚时12。
手续繁琐:在办理房产权的变更等相关手续时,必须由两个人同时到场,增加了时间和手续的复杂性,可能导致不必要的麻烦23。
不利于迁移:部分家庭可能会因事业发展需要在不同城市购房,若房产证上写了两个人的名字,迁移时会相对麻烦2。
1、 在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之后,是不能马上拿着购房合同的。因为开发商需要将合同拿到总部盖章,并且还需要到房管局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等手续。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预、销售的商品房应该在签订合同的30天内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2、 一般情况下购房者会签订4-6份的购房合同,一份由银行备案,一份为房管局备案,一份由业主保存,其他的归开发商。通常购房合同备案之后,开发商会通知购房者拿购房合同。不过有的开发商为了防止购房者回去仔细阅读合同之后产生异议,要求修改购房合同,因此会将购房合同收回去。
3、 有的开发商会代客户办理房屋贷款手续,开发商压着购房合同是为了防止,有些客户不能通过银行贷款审批,或贷款额度不足的一种保守手段。一般要等到住房贷款手续办理好,开发商收到全部房款之后,才会通知购房者领取购房合同。
4、 购房合同是很重要的,它是买卖双方整个买卖过程履行的主要依据,通常购房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购房者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主要依据。购房者如果长时间无法拿到自己的购房合同,一定要找开发商及时处理,或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房管局投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