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破产申请。对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也可以自己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
2、破产受理。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债务人并发布公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
3、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所有的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4、破产的和解与整顿。当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认为应对该企业进行整顿的,可以提出申请,或者直接由该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一旦公告即具有法律效力。
5、破产宣告与清算。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企业破产以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成立的企业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人员组成的清算组,对该破产企业进行清算。
小微企业破产之后,公司需要被执行法定的清算程序,并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
公司一般财产处置所得顺序扣除破产费用、员工工资和安置费用、税金后不足偿付全部债务时由一般债权人按比例受偿。
偿还债务由剩余由全体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规定分配。小微企业其注册资本为限对全体债权人承担责任。对于有限公司的债务和破产,股东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一般不需要自行清偿。
小微公司倒闭员工赔偿的方式: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工资标准,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