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人员一般是指被公安机关从事刑事侦查时采取的强制措施。留置期限不超过30天,但有时需要延期。如果超过30天或涉及立案侦查,留置人员需转到看守所。看守所是临时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判决执行人的场所,这里的人员会接受更加严格的看管和管理。
留置人员被转到看守所不仅意味着管束更严,也暗示着案件的进一步发展。
一般情况下,留置人员在24小时内都必须有人看管。这是为了保证留置期间留置人员的安全和遵守监管规定。在看守留置人员过程中,看守人员需要对留置室进行巡视,确保留置人员没有违反规定行为。此外,看守人员还需要通过监控设备对室内进行监控,避免留置人员逃脱或进行其他违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连续工作时间过长,看守人员会存在疲劳等问题,因此需要定期轮换看守人员。
留置所一般针对一些非法行为进行行政拘留的人,严格执行3-15天的拘留期限,而看守所则是针对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限制性场所,一般执行比较长的时间。
若留置所内发现涉嫌犯罪的迹象,留置所可以将该人员转送到看守所,进一步处理并调查其所涉及的犯罪行为。
同时,残疾、患有传染性疾病或需要特殊治疗的人员,在申请或检查时被发现,也有可能被转至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