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法院一审的庭审次数不是固定的,它取决于具体案件。一些简单的案件可能只需要开庭一次就能裁定判决,而一些复杂或涉及多方利益纠纷的案件可能需要开多次庭审。
在一审庭审过程中,法院会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考虑证据并进行辩论,最终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做出判决。
如果某个案件的事实比较清晰、争议点不大,则可能只需要开一次庭审;如果争议点比较复杂,则可能需要多次庭审以澄清事实和证据,确保公正裁决。
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只开一次庭,开庭审理的时间长短或者天数根据具体案件而不同。当在第一次开庭时出现应当中止审理的情形时,就同一案件就会开两次庭。但无论如何法院都会控制开庭的次数,每个案件都会在庭审前做好准备,争取一次开庭审理完毕。
这样做有利提高审判效率、集中解决法律问题,避免因多次开庭、拖延开庭而损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国家行使刑罚权。
因此,法院开庭审理刑事案件也必须遵守效率原则和集中审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