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谈的基本程序主要采取预防提醒谈话、询问示警约谈、纠错诫勉约谈、问责处分约谈四种形式进行,做到常态化、规范化、精准化。 对约谈对象进行约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约谈人向约谈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指出存在的问题或者需要核实了解 的问题;
(2 )约谈对象就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3 )约谈人针对约谈对象存在的问题对约谈对象提出相应要求。
约谈并不是执法程序,而是一种调查和调解的方式。通常由相关单位或部门对涉嫌违法或违规行为的个人或组织进行询问和交流,以了解事实情况并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
约谈过程中并未采取强制手段,而是通过对话和沟通的方式寻求一致意见,对于特定行为的调整或纠正。因此,约谈更多地是一种预防和解决问题的手段,而非传统的执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