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于案件需要进行侦查的,那么是可以进行申请取保候审或者是监视居住的;如公安认为不批捕有错误的,还可以向上级检察院进行申请复议。
检察院不批捕后,公安机关需要立即释放,但可以要求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请参考以下法律条例: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不起诉与不批捕没有必然联系,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逮捕并不一定会被起诉。我国刑诉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才应依法逮捕。
检察院不够批捕条件两个月左右结案,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