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指建立一个能够准确核算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的方法,从而帮助企业制定减排方案。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指南则是指如何编制和提交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以满足政府和社会的监管和信息披露需求。
现在全球各大经济体普遍采用联合国《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等国际协定规定的计算方法和核算标准。
企业需要收集和记录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按照相应计算方法计算排放量,制定减排方案,并及时汇报排放数据和减排措施进行监管和信息披露。
第一条 为鼓励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保障有关交易活动有序开展,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二氧化碳(C02)、甲烷(CH4)、氧化亚氮(吨0)、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等六种温室气体的自愿减排量的交易活动。
第三条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所交易减排量应基于具体项目,并具备真实性、可测量性和额外性。
第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作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的国家主管部门,依据本暂行办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活动进行管理。
第五条 国内外机构、企业、团体和个人均可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交易。
第六条 国家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采取备案管理。参与自愿减排交易的项目,在国家主管部门备案和登记,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在国家主管部门备案和登记,并在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交易机构内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