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济南医保门规办理条件符合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范围及标准的。
2、需要提交的材料
(1)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参保人选择办理门规证时提供);
(2)近期2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精神类疾病未住院的须提供门诊半年以上治疗记录;
(3)化验报告、诊断证明(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病理报告(限恶性肿瘤)、近期血液透析记录(限尿毒症);
(4)《门诊规定病种申请确认表》2份。
3、办理程序
(1)中小学生及在园儿童,由监护人将申请材料报送学校及幼儿园。
(2)居民将申请材料报街道(镇)人社服务中心。
(3)学校、幼儿园、街道(镇)人社服务中心受理后,统一报所属县区医保办审核确认。扩展资料济南市居民医保门规病种共有13种。分别为:恶性肿瘤及白血病的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只适用成年居民)、精神病、苯丙酮尿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重症肌无力、肝豆状核变性和强直性脊柱炎。参考资料济南市社保局 - 申请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待遇服务指南
门统和门规报销比例各是:
门统报销比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门诊规定病种是由市人社部门确定的,需长期门诊治疗,其费用由医保报销的三类23种大病、慢性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