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情形是指在法律程序中,因为特定的关系或利益冲突,使某些人不能公正、客观地行使职务或参与裁判的情形。
是否构成回避情形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法官是否与被告或原告存在利害关系、律师是否曾在相关案件中代理过被告或原告等。
若构成回避情形,该人在该案件中就应当自觉申请回避,以保证公正客观的司法程序。
因此,在判断是否构成回避情形时,需要从多方面考虑,确保司法公正和文章合法。
"本县户籍或生源"的意思是,考生的户籍所在地是该县的,或者考生的学籍(生源)所在地是该县。"本县户籍"是指考生的户籍所在地是该县,无论考生的户口是否现在在该县。"本县生源"则是指考生的学籍(生源)所在地是该县,无论考生的户口是否现在在该县。
在填写是否构成回避情形时,需要详细说明具体的情况和理由。例如,如果在某个案件或决策中,自己或相关人员存在利益冲突、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因素,就需要勾选“是”,并在备注栏中详细说明相关情况和理由。
如果认为自己或相关人员与案件或决策没有任何利益冲突或其他影响公正性的因素,则可以勾选“否”。无论如何,填写时需要认真考虑,确保公正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