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后签订的合同不允许修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所以,中标后签订的合同不能修改,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中标后签订的合同不允许修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所以,中标后签订的合同一般不能修改。
可以,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内容的其他协议。
而《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因此,中标后签订施工合同时,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条款,但需要满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需更多相关信息,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帮助。
如果中标后被恶意投诉,可以考虑起诉对方侵犯名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个人名誉权是民事权利的一种,包括荣誉、名誉和社会声誉。如果他人故意诋毁或捏造事实诬告,影响到个人名誉权,就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赔偿。当然,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对方的恶意行为,才能在法律上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