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私有部分是指属于业主专有的部分,如业主的住房、经营用房等,其范围以不动产登记簿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承包经营权证等记载为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以下部分属于业主共有:道路、绿地,但是属于城市公共道路、城市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私人所有的绿地除外;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架空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物业服务用房和其他公共场所、共用设施;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物业买卖合同依法约定的其他共有部分。
为了确保小区的安全和环境整洁,物业决定禁止电动车在公共区域扯线充电。以下是温馨提示:
1. 请电动车车主尽量在家中或者车库等私人空间内充电,避免在公共区域扯线充电。
2. 若必须在公共区域充电,请使用公共充电桩或者专门设立的充电区域。
3. 在使用公共充电桩时,请按照规定进行排队充电,不得占用其他车主的充电位。
4. 扯线充电容易引起意外,不仅对个人安全造成威胁,还有可能造成电线损坏,影响其他住户的用电。
5. 若发现有电动车在公共区域扯线充电的行为,请及时向物业报告,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全和秩序。
感谢您的合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物业私自动用维修资金构成挪用公款罪,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较重的,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的判决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包括挪用的金额、时间、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