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基数
1、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4077元,最高缴费基数20385元;
2:减肥比例:单位缴纳比例16%,个人缴纳比例8%;
3、缴费标准:最低标准:单位652.32元、职工326.16元;
二、医疗保险
1、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4077,最高缴费基数20385元;
2、缴费比例:单位缴纳比例8%,个人缴纳比例2%+7元大病;
3、缴费标准:最低缴费标准:单位326.16元,职工81.54元+7元大病;
三、失业保险
1、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4077,最高缴费基数20385元;
2、缴费比例:单位缴纳比例0.7%,个人缴纳比例0.3%;
3、缴费标准:最低缴费标准:单位28.54元,职工12.23元;
四、生育保险
1、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4077,最高缴费基数20385元;
2、缴费比例:单位缴纳比例0.7%,个人不用缴纳该项目;
3、缴费标准:最低缴费标准:单位28.54元,职工0.00元;
五、工伤保险
1、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4077,最高缴费基数20385元;
2、缴费比例:单位缴纳比例各行业有所不同,个人不缴纳该项目;
企业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129元,比去年提高了229元,月缴费最高基数为10643元,比提高1145元。目前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8%,如按最低缴费基数,则每月应缴纳170.32元的费用。
关于山东社保2024年是否可以补缴的问题,具体的补缴政策可能会因时间、地区和个人情况而有所差异。
根据目前的规定,山东社保的补缴范围和条件主要包括:
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具有山东户籍,曾在山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具有山东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对于2011年7月1日(含)以后发生的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情形,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因此,具体的补缴政策可能会因时间、地区和个人情况而有所差异。如果您需要了解山东社保的补缴政策,建议您咨询当地的社保机构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