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到1959年期间,我国尚未实行全国性的养老保险制度,因此当时的农民没有养老金可以领取。
然而,随着我国的发展和变化,现在已经建立了全国性的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家政策,从2009年起,对于参加了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保险费的农村居民,退休后每个月可以领取不少于55元人民币的基本养老金。此外,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还可能有其他各种形式的养老保障政策和服务。
1949年至1959年期间,中国大陆的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建立,因此当时没有农民养老金这一待遇。当时的农民普遍是自力更生、寄望于儿女和家族养老,缺乏充足的社会保障体系支持。
直到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大陆才陆续建立了一系列农村养老保险等社会救助体系,从而逐步为老年人提供更多保障和优厚的待遇。现在,农民养老金待遇的具体数额还需要结合当地的政策、经济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所以并不是固定不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