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但是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虚开发票是指企业在未实际发生交易的情况下,伪造交易凭证,向国家税务部门申报虚假交易,在税务部门的监管下获得非法的税收返还。
第三方开票公司作为中介,帮助一些企业虚开发票,从中牟取暴利。
虚开发票属于严重经济犯罪,会对国家财政造成很大的损失,同时也损害了其他企业的利益。
因此,税务部门加强了对涉嫌虚开发票的企业的监管和惩处力度,开展了各种措施来遏制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此外,作为企业,应该依法依规申报纳税,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虚假交易,维护税收的正常运行和国家的利益。
资金回流并不一定等于就是虚开的发票,正确认识资金回流与虚开发票之间的关系,对于我们应对税务的检查至关重要。
首先,需要确定的是资金回流是不是真实存在的。资金回流,它不是主观猜测,它也需要完整客观的证据链予以支撑。比如说银行流水,收付款的申请单,收付款的记录等等。如果说资金回流都不成立,那虚开发票也就无从谈起了。假如资金回流确实存在,那我们就应该从真实业务的角度出发。比如说做废旧物资回收业务,他们都是从散户手上收购,但是散户开不出发票,最终会找到一家公司代开,虽然代开发票严格来说也算是虚开,但是跟双方都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恶意虚开相比,性质完全是不同的。
认定虚开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仍然需要回归货物真实交易这一本质。刑法规定的虚开犯罪要求具有较高的社会危害性,同时,相应的刑罚也更为严重。所以,如果我们没有对国家的税款造成侵害,只是因为客观情况没有去找一个个的散户开票,找公司代开,我们既没有多开也没有虚开去偷逃税款,就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应该受到刑法的处罚。遇到税务稽查不要慌张,保护自己,合理举证。所以,当我们收不回来成本票的时候,我们就只能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