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在层级扁平,弊在权责混淆。首先纠正你题中法人概念表述之错。法人是依法注册的组织,不是自然人。自然人不能任法人,正确表述是法人代表。我国公司法对经济组织的所有权和径营权是分立的。所有权在董事会,经营权在经理层。总经理是董事长聘任的经营管理职务,如果兼任了法人代表,就是把所有权和经营权混淆了。
当然,在股东人数较少的情况下,有的出资人为减少管理层级,股东全面授权由总经理兼法人代表的情况也是存的。
不过,这种模式下一旦出现重大失误,就难以区分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责任了。
总经理就是企业单位内经营管理的总负责人,某企业单位要更换总经理了,集团总部就挑出几个做总经理的备选人,经过考核考查之后最终确定谁适合做总经理。
总经理助理一般属于公司的中层管理级别。通常他与公司的部门经理处于同一管理级别,但《公司章程》中规定了总经理助理属于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