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包括明确结论、原因和。
指认笔录的内容必须真实、客观、明确,符合法律规定。
同时,在进行指认笔录的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尊重人权,确保取证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指认笔录应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注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取得的证据真实可靠,充分保障司法公正和审判的权威性。
指认现场的依据的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二百四十九条,具体法律条文和解释如下:
第二百四十九条: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公安机关找到了犯罪现场可以叫犯罪嫌疑人去辨认,得到辨认笔录。犯罪嫌疑人指认犯罪现场的意义是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但这是一个可以有的程序,而并不是刑事诉讼中必要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