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工资,既非基本工资,也非全工资,应当按照职工正常上班期间工资标准支付,即不包含加班费的其它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是: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要保障职工身心健康。如果有病情需要治疗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配合职工进行调整工作、休息或者调整工作场所等合理安排,确保职工能够及时就医。
如果职工的疾病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工伤或者职业病范畴,用人单位应该向职工支付医疗费用和休假津贴,承担劳动保护责任。
用人单位不得因职工患病进行歧视或者降低职工待遇,不得开除职工,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些规定旨在维护职工权益,保护职工安全和健康,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