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无法开具租车发票。
因为在电子税务局开具租车发票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租车公司必须是与税务局签订合作协议的合法企业。
如果个人没有租车公司开具发票的授权,或者其所租车辆的牌照号码未在系统内进行备案,那么可能无法在线开具租车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情况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确认,以免可能导致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
建议在租车前提前了解相关规定,并选择合法规范的租车公司。
个人在异地,如果有工作单位的可以由单位来办理。如果没有单位或者是失业的,可以带上身份证到。当地的社保局去办理。
一、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二、办理材料
本地:医保卡、身份证
异地: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三、办理流程
本地住院报销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
本地住院报销。
1、参保人员应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医保卡(暂未拿到医保卡可持身份证或户口簿)住院的医疗费出院时可以在定点医院结算窗口直接结算。
2、不在定点医院就医或住院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异地住院报销
1、参保人员患病在本市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难确诊或无治疗手段的,可申请转往异地住院诊治。
2、异地转院须填申请表,经我市三级以上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报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后转入异地治疗。
3、参保人员在异地突发疾病确需住院的应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入院后3日内向市医保中心电话备案。
4、转院及异地急诊医疗费先由个人支付,在出院后一个月内到市医保中心报销。
报销材料:转院审批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发票单据;出院小结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