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1:建立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行政复议人员队伍。
要点2:扩大了行政复议范围,明确行政裁决、行政赔偿以及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属于复议范围。
要点3:列明“负面清单”,明示部分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要点5:将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从六十日延。
要点6:将轻微行政处罚和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纳入行政复议前置范围。
要点7:健全行政复议证据规则,申请人、第三人享有查阅、复制权。
要点8: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为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咨询意见。
要点9:完善行政复议附带审查的程序和处理方式。
要点10: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书向社会公开制度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以及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