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范围
各市州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范围内,对治疗方案明确、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处方药的参保人员实行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障长处方管理。疫情期间,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或门诊统筹支付费用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购药,也可参照执行。
二、用药报销
对享受门诊慢性病医保政策的参保患者,诊治医生评估后可单次开具不超过12周用药量处方,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对异地长期居住、60岁以上或行动不便的参保人员,各市州可酌情再放宽医保基金单次支付用药费用时间。实行门诊慢性病长处方管理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比例、年度限额等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经办服务
各市州经办机构要完善门诊慢性病长处方相关经办管理规程、优化结算流程,支持定点医药机构为门诊慢性病参保患者提供长处方医保结算服务。探索定点医药机构为有需要的参保人员提供互联网复诊药品配送服务。
各市州要按照本地门诊慢性病长处方医保报销病种范围及相关规定,做好信息系统政策参数调整维护,相应放宽门诊慢性病参保患者用药医保支付单次结算限额。
五、加强管理
门诊慢性病长处方医疗保障政策是医保部门为方便慢性病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推出的一项便民措施,应督促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医生认真进行病情评估,对可以适用门诊慢性病长处方的,在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开具长处方。各市州要做好门诊慢性病长处方与门诊慢特病政策的衔接,配套建立健全处方审核及评估、费用监管等机制,减少药品浪费,确保门诊慢性病长处方医疗保障管理安全、规范、便民。
甘肃省慢病报销的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还有什么肺结核,心脏病等等这些病都属于员慢性病报销的范围之内,这样患者有保障。
一、慢性病再报销比例
1.自负起付线
5000元(农村贫困人群、城市低保人群起付线降低至3000元)。
2.报销比例
10—1万元(含1万元):报销50%;
21万—2万元(含2万元):报销55%;
32万—5万元(含5万元):报销60%;
45万元以上:报销65%。
在当年第三季度和次年第一个月分两次报销门诊慢特病治疗费用。如上半年未达到报销标准,年内累计达到报销标准的,次年第一个月一并报销。起付线一年只计一次,年内累计未达到报销标准的,不得结转下一年度。
二、慢性病再报销流程
1.所需材料
1城乡居民参保(合)证(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卡;
2农民的金穗惠农新农合联名卡“一卡通”);
3身份证(复印件);
4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证明由各县扶贫办提供,城市低保人员证明由各级民政部门提供;
5门诊诊断证明、门诊病历;
6基本医保门诊结算单;
7医疗费发票并附处方;
8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2.报销流程
三、慢性病再报销范围
高血压(III期)、肺心病、精神病(不含重型精神疾病)、冠心病(非隐匿型)、II型糖尿病(合并发症)、肝硬化失代偿期、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癫痫病、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及后遗症期),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型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I型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白血病、器官移植(肝、肾抗排异治疗)、尿毒症、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爱滋病机会性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