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政策规定不同,一般停工留薪期限具体以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也就是由定点医疗或康复机构出具休假证明。如果员工能够开出这样的证明,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是指在劳动者因为工作原因或者非本人原因不能工作期间,用人单位依法保留其工作岗位并支付工资的一种制度。它不一定需要医院开具休息证明。具体情况要根据用人单位的规定和当地法律法规来判断。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因为疾病或意外等原因需要休息,用人单位可能会要求其提供医院开具的休息证明。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劳动者的休息是有充分理由和依据的,以便用人单位给予相应的支持和保障。但并不是所有的停工留薪期都需要医院开具休息证明,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和用人单位的要求来判断。
停工留薪期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