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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央有关部门针对离任村干部制定了一系列政策。
2 主要原因是离任村干部在村庄工作期间为村庄做出了贡献,需要予以合理的安置和鼓励。
3 例如,离任村干部可以享受退休金或者养老金,或者在其他相关部门或机构就业,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
此外,中央还鼓励离任村干部参与公益事业,如志愿者、社区服务等,为社会作出更多贡献。
1、补助条件补助对象为正常离任的村干部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累计任职10年以上(含10年)村主职干部。②连续任主职满2届或6年,累计任主职满3届或9年。连续任职其他村干部6年以上(含6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正常离任村干部。
2、补助标准①累计任村主职10—15年的生活困难补助每人370元/月,16—20年的生活困难补助每人390元/月,21年以上的生活困难补助每人430元/月,奖励标准不变。②累计任村主职两届或6年以上(含6年)10年以下者或累计任其他村干部职务16年(含16年)— 20年(含20年)者每人的生活困难补助120元/月;③累计任职其他村干部6年(含6年)—10年(含10年)者每人的生活困难补助60元/月,累计任其他村干部职务11年以上(含11年)15年以下(含15年)者每人的生活困难补助90元/月,21年以上(含21年)者每人的生活困难补助150元/月。
对于离任村干部有以下政策:
每人每年补助430元。
一、根据工龄补贴如下:
1、累计正职工龄(含副职折算,下同)未满5年的,每月基础补助金为150元,按每任职1年每月增加70元标准予以补助;
2、累计正职工龄在5-20年(含)的,每月基础补助金为500元,以5年为基数,每超任1年每月增加10元;
3、累计正职工龄20年以上的,每月基础补助金为650元,以20年为基数,每超任1年每月增加20元,上不封顶。
二、根据《关于基层村级组织离任和退岗干部享受生活补助的暂行规定》第九条
补助标准为:
(一)累计正职工龄(含副职折算,下同)未满5年的,每月基础补助金为150元,按每任职1年每月增加70元标准予以补助;
(二)累计正职工龄在5-20年(含)的,每月基础补助金为500元,以5年为基数,每超任1年每月增加10元;
(三)累计正职工龄20年以上的,每月基础补助金为650元,以20年为基数,每超任1年每月增加20元,上不封顶。
第十条
在职的村干部因公、因病或意外事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指定医院检查鉴定,并报区党群工作部和区社会事业局审批,符合第二章第三条任职年限规定的,可提前享受退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