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费规定如下:
丧葬费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其中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一年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死亡时上一年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
申报供养亲属抚恤金手续:由所在社区办理,申报供养亲属抚恤金到中心养老保险服务科办理相关手续。每月10号之前办理结束的当月15号之后发放到领取人帐户,20号之前办理结束的当月25号之后发放到领取人帐户(逢节假日顺延)。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的政府和企业的规定为准。
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费一次性标准为人民币3000元,根据不同地区的物价水平和规定可能会有所调整。
职工家属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死亡证明、户口簿等,经单位审核后可以领取该一次性丧葬费。
这一费用旨在帮助职工家庭应对丧葬开销,表达企业对退休职工的关怀和尊重。
企业退休补发时间从1997年四川省开始算起。1997年,四川省出台了《四川省企业退休人员经济待遇暂行规定》,规定了企业退休人员的经济待遇标准和发放政策。
根据该规定,企业退休人员可以享受养老金和退休补发,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因此,从1997年起,四川省开始计算企业退休补发时间,为退休人员提供经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