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养老院等接受机构护理的,按照每人每天70元标准,长护险报销70%,个人负担30%;在家接受居家护理的,按照每人每月2100元标准,长护险报销75%,个人负担25%。
社区居家照护:可报销90%
试点阶段,每周上门服务时间为:
评估等级二级、三级的,服务时间不超过3个小时/周;
评估等级四级的,服务时间不超过5个小时/周;
评估等级五级、六级的,服务时间不超过7个小时/周。
为体现鼓励居家养老的原则,对于评估等级为五级或六级接受居家照护服务的参保人员——
■连续接受居家照护服务1个月以上6个月(含)以下的,由其自主选择,在规定的每周7小时服务时间的基础上,每月增加1小时的服务时间,或者获得40元现金补助;
1.可以在乡镇或县市医保服务中心现场或电话查看。现场评估调查后,评估机构还需完成录入评估调查记录、集体评审、出具评估报告等评估工作,并由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告知评估结果。
如超过规定时间仍没有收到结果,可以联系评估机构或向原申请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