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中,被诬告的当事人有权保护自己的名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诽谤他人,侵害其名誉权”。因此,被诬告者应当依法寻求法律救济,依法行使名誉权,处理损害自身名誉权的行为。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受害人损害自己的名誉,受害人应当赔偿”。通过追究受害人的侵权责任,来实现对损害自身名誉的行为的惩罚,维护被诬告者的名誉权。
被诫勉后是否需要在当年做说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诫勉谈话记录属于涉及党纪政纪处分违规、廉政审查或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需要在当年做出说明。如果诫勉谈话记录不属于以上情况,则不需要在当年做出说明。
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诫勉谈话工作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诫勉谈话工作取得实效。
遭受语言攻击后,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自我保护:
1. 记录证据:及时记录语言攻击者的言语和行为,包括时间、地点、内容等,以留下证据备案。
2. 保持镇静:面对语言攻击者时,尽量保持冷静,避免情绪激动,不要用言语或行为做出过激的反应,以免加剧矛盾。
3. 寻求帮助:如果无法自行化解矛盾,可以向相关机构或人员寻求帮助,例如公安机关、劳动监察部门、律师等,寻求法律保护。
4. 提起诉讼:对于严重的语言攻击,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语言攻击本身不一定违法,其是否构成违法行为需要考虑具体情况。如果语言攻击属于诽谤、侮辱、恐吓、威胁等行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维权和追究法律责任。建议遭受语言攻击时,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选择合适的维权方式和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