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和抵押有区别。
查封是指法院或其他有关部门对房屋等财产进行限制使用或变卖的措施,多是为了保全、执行法律、解冻等目的。
而抵押则是指贷款人将房屋等财产作为借款的担保物,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贷款人有权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将财产变卖来偿还借款。
可以看出,查封和抵押的主要区别在于目的和实施过程不同。
查封是为了保全财产、执行法律、解冻等目的,而抵押是为了担保贷款,并在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的情况下保障贷款人利益。
所以,在房屋财产方面,查封和抵押是两种不同的措施,需要在不同的情况下进行操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法律规定如下: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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