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推进董事会与其他治理主体规范运作、同向发力。
一是完善三重一大决策体系,明确界定党委、董事会、经理层的功能。
二是完善董事会制度体系。加强顶层设计,突出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主体定位。
三是做好董事会决策闭环管理,保障科学决策。
董事会届次排数是根据公司成立时的章程来定的。公司在成立的时候,会在章程里面约定成立董事会,董事会一般规定三年一届,公司成立时算第一届,以后按照三年一届往后排序。
公司的章程也就是公司成立时各股东约定的公司各项事务,其中成立董事会和董事会换届以及股东,董事会和高管成员的换届及任免等是主要的内容。通常情况下,章程一般约定董事会是三年换一届,从公司董事会成立当年为第一届,往后每一次换届之后增加排序一届,每届董事会成立之后第一次会议就是当届的第一次会议,之后每开一次董事会,会议次数排位增加一次,也就是第几届第几次会议。董事会的届次就是这么排下来的。
董事会成员一般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可以是自然人或者法人。如果法人是公司董事,必须指定一个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其代理人。在目前的公司法实践中,董事只能由自然人担任。其次,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担任董事。人数较多的公司也可以设立执行董事长和副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