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超市销售货物所开具的普通发票的税率是按照销售货物的类别、计税方法和税率确定的。
而在银行卡满减活动中,消费者使用银行卡付款时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但并不改变超市销售的货物本身及其相应的税率。
因此,超市使用银行卡满减发票时所开具的税率仍然是普通发票的税率。
除了普通发票,超市还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购买大额商品或者公司间的交易,税率一般是17%;而电子发票则是指以电子方式开具的发票,需要在购买商品时提供手机号码或者支付宝账号等信息。
根据顾客需求,超市开具的发票类型和税率也会有所不同。
根据税务的相关规定,超市使用银行卡满100减10元的优惠政策,属于商业折扣,应按照扣除折扣后的金额确认收入金额,开具发票时,将折扣额和销售额要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
因此,超市在开具发票时,应该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开具发票,即100元,而不是扣除优惠后的金额90元。同时,由于商业折扣的主体是“企业”,是企业给与折扣才是商业折扣,所以超市应该向客户开具100元的发票,而非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