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年补助430元。
一、根据工龄补贴如下:
1、累计正职工龄(含副职折算,下同)未满5年的,每月基础补助金为150元,按每任职1年每月增加70元标准予以补助;
2、累计正职工龄在5-20年(含)的,每月基础补助金为500元,以5年为基数,每超任1年每月增加10元;
3、累计正职工龄20年以上的,每月基础补助金为650元,以20年为基数,每超任1年每月增加20元,上不封顶。
二、根据《关于基层村级组织离任和退岗干部享受生活补助的暂行规定》第九条
补助标准为:
(一)累计正职工龄(含副职折算,下同)未满5年的,每月基础补助金为150元,按每任职1年每月增加70元标准予以补助;
(二)累计正职工龄在5-20年(含)的,每月基础补助金为500元,以5年为基数,每超任1年每月增加10元;
(三)累计正职工龄20年以上的,每月基础补助金为650元,以20年为基数,每超任1年每月增加20元,上不封顶。
第十条
在职的村干部因公、因病或意外事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指定医院检查鉴定,并报区党群工作部和区社会事业局审批,符合第二章第三条任职年限规定的,可提前享受退岗待遇。
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工作的有关精神,为彰显对村干部的关心和厚爱,中央发布《关于对离任村干部发放补贴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在其任期满后,若无违法违纪行为,且在岗期间表现良好,将会获得一定的经济补贴和其他福利待遇。此举有助于落实“为民务实清廉”的理念,推动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实现乡村振兴。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对已离任村(居)委会主任、村(居)委会副主任等离任村干部给予补贴的通知》。通知明确资格条件,并规定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得超过900元。对于已离任村干部,补贴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发放,补贴时间不超过5年。此举旨在关心和关爱老一辈农村干部,表彰他们为农村发展做出的贡献,同时也能够提高退休离任干部的生活保障水平,吸引更多人才投身基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