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低保与子女户口有关。
我国城乡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
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就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
比如
1、 黑龙江省:
农村低保标准由2181元/年人提高到2700元/年人,财政补助水平由1483元/年人提高到1627元/年人。
2、 江苏省:
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达465元/人/月以上,比上年同期增长53元,增幅13%。
3、 广东省:
第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分别为530元,第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为500元,第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为310元,第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为230元。
农村人申请低保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2、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3、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此外,还有共同生活及核定家庭低保申请条件,包括户籍迁出但尚在校就读的学生、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外出务工半年以上的家庭成员等。
农村低保申请应根据实际居住地来写,而非户口所在地。申请人需要在实际居住地所在的村委会或乡镇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财产证明等相关资料。低保申请的审核和发放将根据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评定,符合条件者将获得相应的低保金。
因此,农村低保申请应以实际居住地为准,以便于民政部门核实申请人的家庭情况和经济状况,确保低保金能够发放给真正需要帮助的困难家庭。